隨著建筑市場和檢測行業的不斷發展,工程質量檢測行業管理不規范、弄虛作假等問題日益凸顯,亟需進一步規范我省工程質量檢測活動。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文件精神,完善我省房屋市政工程質量檢測管理體系,參照外省先行做法,我廳制定了《湖南省房屋市政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一、出臺背景
住房城鄉建設部于2022年12月發布《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57號),2023年3月印發《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建質規〔2023〕1號)(以下簡稱《資質標準》),2024年7月印發《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24〕36號),在資質管理、檢測活動管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對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作出了新的規定,并要求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結合地方實際,制定本地區實施細則。
二、主要內容
《細則》共四章46條。第一章“總則”共4條,對其他各章節的要求具有概括和指導性作用。第二章“檢測活動管理”共30條,主要是明確檢測機構開展檢測活動及責任主體有關檢測行為的要求,全流程規范見證取樣檢測及工程實體檢測活動。第三章“監督管理”共11條,旨在進一步強化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并明確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程序等。第四章“附則”共1條,明確本細則施行時間。
需要重點解讀的內容如下:
(一)關于資質管理要求。我廳于2024年10月印發了《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建法〔2024〕110號),該文件對檢測機構資質管理有關要求已作出明確要求,故本細則不再單獨成章。
(二)關于從業人員要求。從事檢測活動的相關人員,包括取樣人員、見證人員及檢測人員等均應具備相應質量檢測知識和專業能力。針對從業人員管理不規范問題,要求檢測機構定期組織檢測人員開展技術培訓,經培訓合格方可上崗開展檢測活動,并應當留存培訓記錄備查;要求建設或監理單位應當授權見證人員,施工單位應當任命取樣人員。
(三)關于檢測合同簽訂及檢測費用支付要求。細則對檢測合同的內容作出明確要求,并明確建設單位應單獨列支檢測費用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不得要求其他單位代為支付,例如:不得將檢測費用作為工程款支付給施工單位,由施工單位代為支付。
(四)關于檢測計劃的制定與執行。由于部分項目存在檢測內容、頻次不滿足要求的問題,且項目檢測底數不清,因此細則規定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組織施工、監理單位制定檢測計劃,檢測計劃應結合項目實際情況進行編制。監理單位應嚴格把關檢測計劃的制定,并將檢測計劃執行情況納入監理實施細則。
(五)關于檢測活動見證要求。為進一步加強監理單位在檢測活動中的履職,明確見證人員對見證取樣及工程實體檢測的全過程見證記錄內容,且明確見證人員應對工程實體檢測全程實施見證,每次進場檢測時檢測人員和見證人員應當在檢測點舉牌拍照,鼓勵采用視頻錄像方式全程記錄見證過程。
(六)關于工程實體檢測要求。為進一步規范工程實體檢測活動,確保檢測活動真實,檢測前委托單位應填寫實體檢測委托單,檢測機構應編制檢測方案,抽檢部位應在施工圖上隨機抽取,實體檢測應當至少有2名檢測人員操作,并留存檢測過程影像資料,有關檢測舉牌照片應存檔。同時,規定工程實體檢測報告應將檢測現場必要的真實清晰圖片作為附件。
(七)關于檢測原始記錄的采集。明確檢測原始記錄應當清晰完整、真實準確,檢測機構開展鋼筋、混凝土、砂漿等涉及力值的檢測活動,以及地基基礎靜荷載試驗檢測活動,其檢測數據應當通過檢測設備自動采集并實時上傳信息化管理系統。
(八)關于檢測結果不合格的處理。明確初檢不合格后復檢(復驗)的要求,且檢測機構發現涉及結構安全、主要使用功能檢測結果不合格的,應當及時上傳信息化管理系統,并24小時內告知項目所在地主管部門。同時,建設單位應組織開展閉環處置工作。
(九)關于跨市州承攬檢測業務的要求。考慮“建筑材料及構配件”“市政工程材料”兩項檢測業務頻率高且一般具有檢測時限,為保障檢測機構異地開展檢測活動檢測質量,規定檢測機構承攬這兩項業務時,應在業務所在市州具有經資質核定的檢測場所。
(十)關于檢測業務分包規定。檢測機構原則上不得將資質證書范圍內承接的部分檢測項目或檢測參數相關檢測業務分包檢測機構。但屬于檢測設備昂貴或使用率低的個別可選參數相關檢測業務,經委托方同意,可分包給其他具備資質條件的檢測機構。
(十一)關于信息化管理系統建立。為強化工程質量檢測信息化管理,明確檢測機構應當建立能夠覆蓋檢測資質業務范圍的全部檢測項目和參數的信息化系統,對工程質量檢測活動實施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同時,我廳正籌建“湖南省房屋市政工程質量檢測監管平臺”,將向全省各企業、各市州監管部門開放數據端口及使用權限,該平臺計劃2026年上線。
(十二)關于監督抽測要求。進一步強化工程質量檢測監管,鼓勵監督人員配備便攜式檢測儀器開展監督檢查,并加強工程質量監督抽測。主管部門應對主體結構的鋼筋、混凝土、防水卷材等主要建筑材料中至少選擇1種開展一次監督抽樣檢測。對房屋建筑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施工階段應至少開展1次工程實體質量檢測的現場監督或1次工程實體質量監督抽測,對市政工程涉及結構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的施工階段應至少開展1次工程實體質量檢測(或功能性試驗)的現場監督或工程實體質量監督抽測。
相關鏈接: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湖南省房屋市政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來源: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
